《张子正蒙》·注 原文
Page3(一)各本均無序文,此據明本性理大全卷五所引錄入,疑有刪節。 ReturntoPage3 Page4(一)各本均無序文,此據呂祖謙皇朝文鑑錄入。性理大全所引有刪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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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8(一)「通」字「結」字依周易繫辭精義(以下簡稱精義)引易說改。 (二)精義「客」作「有」。
(三)「無無」精義作「無有有無」。 ReturntoPage8
Page9ReturntoPage9(一)「風行則」三字依精義改。精義「具」誤作臭。 (二)兩「也」字依宋元學案(以下簡稱學案)及王夫之正蒙注(以下簡稱王注)改。 ReturntoPage9
Page10(一)此下依王注分。
(二)「本」字涉上文而誤,依誠明篇「湛一氣之本」句改「一」。 (三)「焉」字依精義補。「大」字精義作「地」。精義無「二端」二字。以下依精義合併。
(四)精義「之」作「物」。
(五)精義誤「而」為「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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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13(一)「土」字依王注改。
(二)「水」字依王注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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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14(一)「應」字依王注改。
(二)易說亦有此一段,應補。 ReturntoPage14 Page15(一)「性」字疑當承上文作「行」。
(二)依精義及王注與下分。
(三)「神」精義誤作「邪」。 (四)兩「貞」字舊因宋諱改「正」,依王注改照易文。以下同。
ReturntoPage15 Page16(一)上二句依精義引易說補。
(二)以上依精義改。
(三)王注:「「谷」當作「鬼」。」
(四)各本此條與上合,上文亦見易說,無此二句,依王注別為一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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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17(一)精義「致」作「至」。 (二)「人」字依學案及王注改。「存虛明」至「義之盡也」,精義誤「至久善之盡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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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18(一)精義此下有「者」字。
(二)「見」字依精義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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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19(一)王注改「一」為「日」。精義「屈」下有「一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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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20(一)「夢」字依棈蓑改。 (二)「敲」應作「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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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21(一)兩「謂」字依精義引易說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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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22(一)「物所」二字依朱子語類補。 ReturntoPage22
Page23(一)「成」字依精義改,抄釋作「存」。
(二)精義「曰」作「繼」。
(三)「也」字依精義補。
ReturntoPage23 Page25(一)上三條疑當合併。
ReturntoPage25 Page26(一)此非張氏原注。
(二)舊刻誤「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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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27(一)「仁」字依王注改。
(二)朱熹孟子集注告子下引「心」作「身」。中庸「誠身有道」,作「身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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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30(一)「益」字依學案及王注改。 ReturntoPage30
Page33(一)「不」字依精義刪。
(二)上十二字依精義補。此謂「過而不有」與「凝滯於心」,二者雖若不同,然皆「知之細也,非盛德日新」。各家注釋皆依誤文立說,斷句各異,因而致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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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35(一)此下依王注分。 ReturntoPage35 Page36(一)此下依精義分。
(二)王注作「神」。此承「屈伸之感」言,精義依易文作「信」。王注誤。 ReturntoPage36
Page37(一)依精義補。
(二)依精義與下合併。
(三)「設」字依精義補。 (四)王注「隱」誤「德」。
ReturntoPage37 Page38(一)此句依經學理窟詩書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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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39(一)「節」字依論語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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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40(一)以上均依精義改。精義「不」誤「莫」,「故自十五至於七十」句脫「故自」及「於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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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42(一)「此翼如,左右在君也」及「張拱而翔」十二字,各本均作注文,王注並於其上各加「自注」二字,今依學案改為正文,與上下文一致。「進」字依論語及王注刪。
(二)此下依學案及王注另起。 ReturntoPage42 Page48(一)「合」字依精義補。
ReturntoPage48 Page49(一)兩「以」字依精義補。
(二)精義「文」誤「又」,「象」「幾」上各衍「非」字。
(三)「與」字依繫辭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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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50(一)以上均依易說刪補改正。
(二)上四字依易說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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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51(一)「者」字依易說刪。易說亦衍上「者」字。
(二)「通」字依易說補。
(三)「溥」字依易說改。
ReturntoPage51 Page52(一)「也」字依易說及精義補。
(二)易說及精義「以」作「且」。
(三)「因」字依易說及精義補。
(四)「躁」字依易說精義及王注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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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53(一)「止」字依易說及精義改。 (二)此條易說在上條之前。「也」字依易說補。
(三)上三條易說在「巽為木」之前。
(四)「入」字依易說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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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55(一)以上均依語錄下改。
ReturntoPage55 Page58(一)「耇」字依書君奭改。「諴」字依王注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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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60(一)學案引朱熹說及王注均以「謚」為「氏」字之誤。原文係引春秋隱公八年左傳「天子建德,因生以賜姓;諸侯以字,為謚因以為族」語,改「謚」為「氏」,似與傳文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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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61(一)依儀禮子夏喪服傳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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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62(一)「吾」字依文鑑改。 (二)文鑑脫「皆」字「之」字。
(三)文鑑作「愛」,注云「一作受」,「愛」字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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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63(一)以上是酉銘文,載呂袓謙皇朝文鑑卷七十三。
(二)「性」字疑當作「虛」,承上「本虛而神」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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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64(一)「見」字依文鑑補。
(二)文鑑「道」下有「者」字。
(三)以上二十三字,原作雙行夾注,依文鑑改正。文鑑「通」作「道」。
(四)「乃」字依文鑑補。
(五)文鑑「求」作「事」。
(六)文鑑「自」作「向」。 ReturntoPage64
Page65(一)自「浮屠明鬼」以下至此亦見文鑑卷一百十九,原題「與呂微仲書」,已補入文集佚存(頁三五六)。
(二)「以」字依精義易說補。
(三)精義無「本」「歸」二字。
(四)「知」字依精義易說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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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66(一)「而」字依精義補。
(二)以下精義未分段。
(三)以下精義未分段。
(四)「謂」字依精義改。
(五)此段為東銘文,亦見文鑑卷七十三。文鑑「歸」作「引」,下注「一作歸」,「引」字誤。ReturntoPage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