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元卿

刘元卿

刘元卿 (1544-1609),字调甫,号旋宇,一号泸潇,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坊楼南陂藕下村人。明朝著名理学家、教育家、文学家。“江右四君子”之一,江右王门后期大家,在理学、教育和文学等领域皆卓有成就,著述甚丰,有《刘聘君全集》,其寓言集《贤奕篇》被收入“四库全书”。 

生平

  刘元卿从小发奋读书,隆庆四年(1570年)在江西乡试中夺魁,后来在他人的推荐下,带着向朝廷的上书和文卷参加会试,但因“五策伤时,忏张居正”,未获取录,还险遭杀身之祸。隆庆六年(1572年)他创立复礼书院。万历二年(1574年)再次参加考试,又没有被取录,于是绝意功名,回到家乡,研究理学,收徒讲学。

  万历七年(1579年)神宗诏毁书院,全国大多数书院被迫停办,而刘元卿把复礼书院改名为“五谷神祠”,仍聚众讲学如故。后来学禁解除,复礼书院又恢复原名,此后名声更大,“道日益隆,誉日益广”。复礼书院有严密的学规,且教育质量好,以致湖南、湖北等省的有志之士都不远千里来此求学,海内学者对刘元卿的学识非常钦佩,誉他为“泰山北斗”。刘元卿还创办了识仁、中道、一德等书院,至此,他与当时省内名流吴康斋、邓潜谷、章本清齐名,被人们称为“江右四君子”。

  随着知名度扩大,不少官员多次上书朝廷,推荐刘元卿,称刘元卿为“负迈俗之志节,蕴济世之经纶”。皇帝非常重视,授他为“国子博士”、“阶承德郎”衔,特别下旨叫刘元卿去京城做官。但刘元卿悉心讲学,不肯去做官。后来皇帝又再次派员催他赴任,刘元卿再三推辞不掉,只好应召入京。不久,即升礼部主事。在朝三年,他提出了许多有利于封建王朝的举措,在《请举朝讲疏》、《节制贡吏疏》、《直陈御倭第一要务疏》中,阐述了自己的政治主张,对于革除弊政、安定边陲、抵御外侮都是非常有利的。可惜刘元卿的这些政治主张,得不到皇帝的采纳,于是他称病辞归,告老还乡。▲

评价

  刘元卿人称“正学先生”,从弱冠至暮年,一生孜孜于理学。据《明儒学案》载:“先生初游青原山,闻之与人曰:青原诗书之地也,自两邹公子(邹守益的儿子汝梅、汝先)来后,此风遂绝矣。先生契其言。两邹与之谈学,遂有愤悱之意。因而考索于先儒语录,未之有得也。”从此诱发了刘元卿从事王守仁理学研究的兴趣。他开始在当地求学,但所得不深,于是离乡背井,远游从师。他先后到浙江、湖北等地拜高人为师,经过自己努力求索,成为该学派承前启后的重要人物。刘元卿既能吸收他人之长,又能坚持自己的见解。他以“存守本体,随事躬行”作为一生的言行准则,不信道教,也不信佛教。正如他在《小引自赞》里说的:“不礼释迦,不羡王乔,此泸潇之所以为泸潇,亦泸潇之所以止于泸潇也。”刘元卿的理学思想,在江右王门学派中,占有重要的地位。刘元卿逝世后,《明史》为他立了传,明朝名流邹元标为他撰写墓志铭,赞其“流风余韵,百世犹师”。 ▲

成就

  刘元卿是理学家、教育家,又是文学家。他涉猎广泛,对于政治、经济、哲学、天文、地理、文学艺术,都有成就。所以他的著述比较多,而内容又比较丰富。《江西通志》记载他所著书目有《大学新编》、《山居草》、《还山续草》、《通鉴纂要》、《六鉴》、《诸儒学案》、《贤奕编》、《刘聘君全集》等,他的寓言集《贤奕编》脍炙人口,曾收入《丛书集成》。
作者《刘元卿》的诗文
注释 译文

南岐人之瘿

刘元卿刘元卿 〔明代〕

南岐在秦蜀山谷中,其水甘而不良,凡饮之者辄病瘿,故其地之民无一人无瘿者。及见外方人至,则群小妇人聚观而笑之曰:“异哉,人之颈也!焦而不吾类!”外方人曰:“尔垒然凸出于颈者,瘿病之也,不求善药去尔病,反以吾颈为焦耶?”笑者曰:“吾乡之人皆然,焉用去乎哉!”终莫知其为丑。
拼音 注释 译文

楚人学舟

刘元卿刘元卿 〔明代〕

楚人有习操舟者,其始折旋疾徐,惟舟师之是听。于是小试洲渚之间,所向莫不如意,遂以为尽操舟之术。遽谢舟师,椎鼓径进,亟犯大险,乃四顾胆落,坠桨失柁。然则以今日之危者,岂非前日之幸乎?
注释 译文

南歧之见

刘元卿刘元卿 〔明代〕

南歧在秦蜀山谷中,其水甘而不良,凡饮之者辄病瘿,故其地之民无一人无瘿者。及见外方人至,则群小妇人聚观而笑之曰:“异哉,人之颈也,焦而不吾类!”外方人曰:“尔之垒然凸出于颈者,瘿病之也,不求善药去尔病,反以吾颈为焦耶?”笑者曰:“吾乡之人皆然,焉用去乎哉!” 终莫知其为丑。
注释 译文

猩猩嗜酒

刘元卿刘元卿 〔明代〕

  猩猩,兽之好酒者也。大麓之人设以醴尊。陈之饮器,小大具列焉。织草为履,勾连相属也,而置之道旁。猩猩见,则知其诱之也,又知设者之姓名与其父母祖先,一一数而骂之。已而谓其朋曰:“盍少尝之?慎无多饮矣!”相与取小器饮,骂而去之。已而取差大者饮,又骂而去之。如是者四,不胜其唇吻之甘也,遂大爵而忘其醉。醉则群睨嘻笑,取草履着之。麓人追之,相蹈藉而就絷,无一得免焉。其后来者亦然。

  夫猩猩智矣,恶其为诱也,而卒不免于死,贪为之也。

拼音 注释 译文

兄弟争雁

刘元卿刘元卿 〔明代〕

昔人有睹雁翔者,将援弓射之,曰:“获则烹。”其弟争曰:“舒雁烹宜,翔雁燔宜。”二人争之不已,讼于社伯。社伯请剖雁,烹、燔半焉。已而索雁,则凌空远矣。
注释 译文

汝人识字

刘元卿刘元卿 〔明代〕

  汝有田舍翁,家资殷盛,而累世不识“之”“乎”。一岁,聘楚士训其子。楚士始训之搦管临朱。书一画,训曰:“一字。”书二画,训曰:“二字。”书三画,训曰:“三字。”其子辄欣欣然掷笔,归告其父曰:“儿得矣,儿得矣!可无烦先生,重费馆谷也,请谢去。”喜从之,具币谢遣楚士。逾时,其父拟征召姻友万氏姓者饮,令子晨起治状。久之不成。父趣之。其子恚曰:“天下姓字多矣,奈何姓万?自晨起至今,才完五百画也。”初机士偶一解,而即訑訑自矜有得。殆类是已。(选自《贤弈篇·应谐录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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